一、服務對象
嘉義市政府列冊之獨居老人,包含經嘉義市政府社工評估需列冊關懷老人及弱勢家庭,且有居家用電安全檢測、修繕,以及照明修繕之需求者。
二、實施期程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計畫內容及辦理方式
(一)為確保服務對象權益,本案委由社團法人嘉義市生命線協會執行,針對列冊獨居老人及弱勢家庭執行居家用電安全檢測修繕、照明修繕及汰換等業務。
(二)為確保雙方權益,每次進行居家用電檢測、修繕、照明修繕之前,申請人需填寫「申請人檢測及修繕汰換同意書」。
四、檢測費與修繕費之基準
(一)檢測費:每戶新臺幣2,000元整。
(二)電路修繕費:設籍本市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獨居老人,每戶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5,000元整,應於補助額度內核實報支;另非列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應自籌30%之修繕費,最高補助新臺幣10,500元。
(三)照明修繕及汰換費:設籍本市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獨居老人,每戶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5,000元整,應於補助額度內核實報支;另非列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應自籌30%之修繕費,最高補助新臺幣10,500元。
(四)每戶以補助1次為主,家戶為特殊狀況或有特別需求者,敘明事由且經嘉義市政府核准後,始支付第2次檢測費與修繕費。
(五)非本市列冊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者,經社工評估認定為經濟弱勢者,無須自付3成自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