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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獨居老人服務

  • 發布單位:長青及社會行政科

為加強照顧本市列冊獨居老人,使其免於孤寂與生活危難,整合公私部門資源並完成分組分工,讓民間團體可以多元化、機動性參與關懷獨居老人之服務,增強福利輸送網路。同時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適切協助與照顧,使其享有尊敬、安全、溫馨之社區生活環境。

服務對象

一.   年滿65歲,居住本市且非居住於機構,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

1.有單獨居住之事實,且自我照顧能力不足者。

2.與配偶同住,且二者自我照顧能力不足者。

3.雖與其他人同住者,但同住者無照顧能力。

4.經巿府社會處社工評估有需求之獨居老人。

二、服務項目:
1、關懷訪視

2、電話問安

3、緊急救援系統裝置

4、居家用電及照明設備檢測與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