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服務對象:
本案服務對象應為設籍或居住於嘉義市之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原住民為五十五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
1.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四十五分貝至一百一十分貝。
2.具有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六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
受理申請及評估:
1.民眾應檢具聽力損失相關證明,前往本府提出申請;本府審核民眾申請資格,並將核定結果函知民眾。
2.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四十五分貝至一百一十分貝。
3..具有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六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
4.申請購買助聽器請領款項相關流程詳如附表一,建立便民申請機制。
5.聽損老人倘現已領有身心障礙者輔具助聽器補助,於核定補助後四年內,同一耳位不得申請本項目及基準之補助。同一耳位已取得本項目及基準之補助,倘仍有配戴助聽器需求,得於前次核定補助滿四年後,再提出申請。
服務窗口聯繫方式:嘉義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社會行政科 黃社工 05-225432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