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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及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應備文件,由勞動部自網路查知者,得免附該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勞資及勞動條件科

勞動部109年5月25日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及雇主或外國人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應備文件,由勞動部自網路查知者,得予免附該應備文件,自即日生效。

應附之文件,經勞動部與相關機關進行資料介接後,得免附之項目如附表。惟勞動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或外國人檢附相關文件,以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