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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

  • 發布單位:社會處

一、設籍嘉義市並領有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居住家中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三、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含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自即日起備齊下列文件(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可同時以一張申請表申請,診斷證明書可同時註明須使用維生器材、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自行或委託他人向本府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福利科提出申請。

五、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四)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三個月內開立之證明書),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名稱;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或獲縣市政府補助醫療輔具者免附)。

(五)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六)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