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113年度「嘉有好孕」乘車補助計畫
壹、計畫目的
嘉義市政府為提供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孕婦貼心照顧服務,積極打造懷孕婦女搭乘交通運輸工具之友善環境,規劃有
關行的便利措施,以達到貼心、專屬、緊急、多元的服務目標。
貳、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参、實施期間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肆、計畫內容
辦理「嘉有好孕」車資優惠,提供孕產婦接受產檢或就醫時申請搭乘計程車之車資補貼: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之孕婦。
(二)設籍前新住民孕婦,其配偶設籍本市。
。
二、本計畫所稱孕婦為經由衛生福利部或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檢查出妊娠中,且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前點申請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並由社會處受理申
請之審查核定發放車資補貼乘車券一份:
(一)申請表。
(二)產檢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為設籍前新住民,另檢附居留證影本及配偶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補助標準、效期及使用方式:
(一)補助標準:每次懷孕補助價值新臺幣(以下同)4,500元乘車劵,每次懷孕限申請1次。
(二)補助效期:自乘車劵核發日起至新生兒出生日起算三個月內。
(三)使用方式:孕婦搭乘指定車隊往返醫療院所(其中起訖一端必須為嘉義市轄內醫療院所),僅限孕婦本人產檢或就醫往
返醫療院所時使用,車券不找零 ,每趟次最高補助15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