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市民,並符合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
二、購置助聽器補助者,可透過嘉義市輔具資源中心預約至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開立助聽器評估報告及效益驗證報告(請於助聽器配戴屆滿一個月後至三個月內開立),無須額外負擔開立報告書費用;另至本市身心障礙者鑑定醫院開立「助聽器」輔具評估報告書、診斷證明書、檢查費用、診療費用、處置費用,得比照助聽器補助年限,憑醫院單據申請自費部分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600元,未符合補助項目者不予補助。
三、申請程序: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代理人填寫申請表並檢附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單據(最近三個月內,須列有開立助聽器評估報告書或聽力檢查費用明細),於申請助聽器補助時一併向本市東、西區區公所社建課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無法自行申請者應填具授權書委託他人辦理(授權書如附件)並經本府核定。
四、有關輔具評估、檢核與追蹤、諮詢、借用、二手輔具回收媒合等服務,請洽本市輔具資源中心電話(05)2850061、東區服務據點(05)225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