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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15年布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計畫

  • 發布單位:長青及社會行政科

►補助對象 :

1.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其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3.其他立案之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4.本市里辦公處。

5.公寓大廈戶數達一百五十戶以上,經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十年以上,且經表揚或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6.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

►符合設立資格且有意願之單位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附件送本府審查。

符合補助對象資格且有意願設置據點請洽本府承辦人員05-2254321#153。

►核銷範圍及相關規定詳如「嘉義市政府115年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核銷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