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本府公益彩券盈餘管理委員會運作情形,修正辦理查核時,本府補助單位應列席且每半年至少查核一次並應含括各福利別計畫項目,並依據嘉義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第七點,增列應妥適保存各項支用單據規定,配合113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表所增列之考核項目十-創新及實驗項目,將創新及實驗項目列入可資加分事項暨參照財政部建議於製作公益彩券盈餘宣導品應優先選用環保產品,響應推動全民綠生活政策。
二、為蒐集各單位意見據以檢討,爰辦理公告徵詢意見程序。
三、貴單位倘有修正意見,請於114年1月20日前填報修正草案建議表,寄送nico@ems.chiayi.gow.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