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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職安署修正「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 發布日期:2022-08-16

受委託機構受理申請補助之期間,為中小企業補助經費支應年度之前一年度十一月一日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止。

申請補助案依申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以郵戳或自行送達日期為憑。當年度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補助預算,因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經費者,應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者,終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