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之會計報告,應包含下列表冊: 一、收支決算表。 二、資產負債表。 三、財產目錄。 四、基金收支表。 前項會計報告之格式如附件一。但年度決算總收入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之社會團體,其會計報告格式得以附件二為之。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之會計報告,應包含下列表冊: 一、收支決算表。 二、資產負債表。 三、財產目錄。 四、基金收支表。 前項會計報告之格式如附件一。但年度決算總收入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之社會團體,其會計報告格式得以附件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