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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115年度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 發布日期:2026-03-24
  • 發布單位: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1. 依據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及第3條,志工於嘉義市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一千小時以上,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四月底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五月底前送本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本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六月底前送嘉義市政府辦理。
  2. 辦理期程如下:
    • 志工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紙本或線上開立不拘),於4月30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6月1日前送本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 本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6月30日前將相關文件函送本府辦理,同時傳送名冊電子檔至:weichynpan@ems.chiayi.gov.tw。
  3. 本辦法獎勵等次分別為銅質、銀質及金質徽章(服務時數1,000小時、1,500小時及2,000小時以上),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例如同時符合金、銀質徽章,如選擇領取金質徽章,則不再發給銀質徽章),爰請各運用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實審查,並避免志工重複申請。
  4. 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各運用單位依該規定及格式開立績效證明書,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民國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5. 為簡化申請流程,本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審查之相關證明納入線上績效證明書方式,請各單位善加利用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開立線上績效證明書(網址:https://vols.mohw.gov.tw/vols2),無須印出紙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申請獎勵名冊及獎勵事蹟表後將逕至系統審查績效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