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應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未滿六十五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資格:
(1)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照顧能力或家庭支持資源薄弱。
(2)未接受機構二十四小時安置且未聘用看護(傭)者。
(3)缺乏生活自理及求救能力。
服務內容:
緊急救援系統包括一組主機及具求救功能之無線遙控防水防塵隨身按鈕、主動回報平安裝置、不活動偵測裝置、跌倒偵測裝置及GPS定位裝置,若身心障礙者在家發生緊急狀況時,可直接壓下隨身求救鈕,24小時全天候監控服務中心接獲求救訊息後,應視服務對象需要,立即進行救護聯繫及適當處遇。
應備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各福利身分別補助之證明文件(一般自費者免附)。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經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及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社工評估轉介。
東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電話:05-2911175
西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電話:05- 285-2698#221、222、223
財團法人嘉義市私立保康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電話:05-2852698#346
社團法人嘉義市啟智協會
電話:05-2779139
申訴專線:嘉義巿政府社會處05-22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