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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發布單位:救助及身障福利科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新臺幣15,515元以下。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9萬6,000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含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385萬元。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與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2. 郵局存簿封面及1年內之內頁影本。
  3. 應計算人口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必要時檢附相關原始戶籍謄本)。
  4.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國中以下免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5. 外籍或大陸籍配偶之居留證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在監證明、服役證明、退休俸證明、薪資證明、優惠存款、定存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

補助金額:

  1. 第一款: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1,850元家庭生活補助費。
  2. 第二款:每戶每月發給新臺幣6,825元家庭生活補助費,戶內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3,008元兒童生活補助費,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6,825元就學生活補助費。
  3. 第三款:戶內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3,008元兒童生活補助費,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6,825元就學生活補助費。
  4. 低收入戶內身心障礙者:
  1. 輕度身障者,每人每月加給新臺幣5,437元身障生活補助費。
  2. 中度以上身障者,每人每月加給新臺幣9,485元身障生活補助費。
  1. 低收入戶內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加給新臺幣8,329元老人津貼。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之聯合里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