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新臺幣15,515元以下。
- 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9萬6,000元。
-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含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385萬元。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與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郵局存簿封面及1年內之內頁影本。
- 應計算人口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必要時檢附相關原始戶籍謄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國中以下免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外籍或大陸籍配偶之居留證影本。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在監證明、服役證明、退休俸證明、薪資證明、優惠存款、定存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
補助金額:
- 第一款: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1,850元家庭生活補助費。
- 第二款:每戶每月發給新臺幣6,825元家庭生活補助費,戶內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3,008元兒童生活補助費,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6,825元就學生活補助費。
- 第三款:戶內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3,008元兒童生活補助費,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6,825元就學生活補助費。
- 低收入戶內身心障礙者:
- 輕度身障者,每人每月加給新臺幣5,437元身障生活補助費。
- 中度以上身障者,每人每月加給新臺幣9,485元身障生活補助費。
- 低收入戶內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加給新臺幣8,329元老人津貼。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之聯合里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