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實物銀行

  • 發布單位:救助及身障福利科

申請資格與標準:

實際居住本市市民,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且經本府社工評估確實有需求者:

  1.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 戶內負擔家計之人有二分之一以上失業,並有就讀高中職以下子女,導致家庭經濟陷困者。
  3. 未領有政府補助之經濟弱勢戶。
  4. 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仍未足以因應生活所需者。
  5. 其他因遭逢變故,導致家庭經濟陷困者。

物資發放原則:

  1. 依社工評估,分一次性或短期性;短期性者,每戶為期補給六個月,每月請領一次,應於當月領取完畢不得累計請領。
  2. 接受物資救助之對象,救助期滿如仍有需求者,自期滿一年後,始得再次提出申請;若仍有急迫之需求者,請協助轉介相關單位持續提供協助。
  3. 民眾至實物銀行求助或社工到府訪視時,評估民眾有緊急需求者,得發放一次性緊急物資予以協助。

物資申請方式:

  1. 符合發放對象者,由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轉介或持戶口名簿及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幹事、里長或自行求助提出申請。
  2. 區公所、里長、里幹事或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轉介有物資救濟需求者,須填寫個案轉介回覆單(單位轉介)。
  3. 自行求助民眾須填寫個案物資申請評估表(自行求助),如代為申請需一併檢附委託書。

服務地點:

  1. 嘉義市西區玉康路160號(再耕園一樓101室)
  2. 嘉義市東區大雅路二段234巷20號一樓

服務時間:

  1. 西區: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每月最後二週之週六8:00-12:00
  2. 東區:每月第一週、第二週及第三週的星期二8:00-12:00;13:30-17:30

服務專線:05-286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