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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住宅修繕補助

  • 發布單位:救助及身障福利科

方案一:財團法人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補助「弱勢族群房屋修繕及照護費用之扶助計畫」

補助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且為嘉義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 收入戶

二、實際居住於本市因火災致住屋毀損且需符合下列 條件:1.經社工評估為經濟弱勢者。 2.修繕房屋需由結構技師評估住宅結構安全無虞

補助範圍以實際住宅設施為限,項目如下:

一、 臥室、廚房及浴廁等必要設施修繕。

二、 供電、照明、給水、排水及防水設施修繕。

三、 牆壁、天花板、樓梯及地板修繕。

四、 無障礙設施修繕。

五、 其他住宅安全相關必要設施修繕。

六、 因火災致房屋毀損需結構技師評估費用。

以上項目不含購買傢俱、家電及設施設備費用。

補助金額:

一、 低收入戶:每戶依實際修繕金額最高補助新臺幣 10 萬元整。

二、 中低收入戶:每戶依實際修繕金額最高補助新臺 幣 5 萬元整。

三、 火災住屋受損者:每戶依實際修繕金額最高補助 新臺幣 20 萬元整。另補助結構 技師評估費用,最高補助新臺 幣 3 萬元整。

應備文件詳附件要點

 

方案二:昆山慧聚慈善基金會住屋修繕補助計畫

補助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且為嘉義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 助、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脆弱家庭服務中個案及本市列 冊獨居老人。

補助範圍以實際住宅設施為限,項目如下:

一、 臥室、廚房及浴廁等必要設施修繕。

二、 供電、照明、給水、排水及防水設施修繕。

三、 牆壁、天花板、樓梯及地板修繕。

四、 無障礙設施修繕。

五、 其他住宅安全相關必要設施修繕。

以上項目不含購買傢俱、家電及設施設備費用。

補助金額基準: 每戶依實際修繕金額最高補助新臺幣 10 萬元整。

應備文件詳附件要點說明

 

上述補助非法定項目,補助經費由民間單位計畫支應,若計畫經費用罄時,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