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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火災保險

  • 發布單位:救助及身障福利科

方案一  

一、「微型住宅綠能保險」

二、辦理單位:
(一)嘉義市政府
(二)嘉義縣樸仔媽微型利他慈善會、明台產物股份有限公司

三、實施期間: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共計一年。

四、實施對象:
(一)設籍並列冊於本市之低收入戶
(二)未投保相同性質微型保險者

五、承保範圍及保障額度:

當建築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等意外事故導致家具、電器等動產無法修復時,可提供以下保障內容:

(一)建築物內動產補償:購買具有綠色節能標章的家電產品時,理賠金額可提升至1.5倍(上限5萬元)。

(二)災後不便費用保險:

1.臨時住宿費用:每次事故每日最高2,000元,最長20日。

2.生活急需用品費用:每次事故最高2萬元,保險期間總額最高5萬元。

3.租屋仲介費用:保險期間最高3,500元。

4.搬遷費用:保險期間最高8,000元。

六、經費來源:
由嘉義縣樸仔媽微型利他慈善會全額捐助。

 

方案二

一、為加強弱勢族群之基本保障,嘉義市政府特與財團法人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合作,辦理「微型保險-火災不便費用保險」專案,並由本市主動為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投保。倘若居住處所不幸發生火災事故,得以即時獲得不便費用之補助,以協助解決基本飲食、臨時住宿等急需,確保生活基本安全。本專案保費由財團法人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全額捐助。

二、辦理單位:
(一)嘉義市政府
(二)財團法人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實施期間:
自114年5月1日中午12時起至115年5月1日中午12時止,共計一年。

四、實施對象:
(一)設籍並列冊於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未投保相同性質微型保險者

五、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如居住處所遭受火災事故,或因救護鄰居之火災事故導致建築物或屋內物品毀損者,保險公司將給付每人定額新臺幣8,000元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金,以供應急使用。同一事故給付一次,保險期間內最高給付二次。

六、保障額度:
每一被保險人定額給付新臺幣8,000元,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七、經費來源:
由財團法人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全額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