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嘉義市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場地收費標準
|
公發布日:
|
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091102528 號令
|
法規體系:
|
社政類
|
第一條: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標準所定收費之場地為嘉義市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一樓體能活動室與二樓多功能室。
第三條:本場地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收相關費用: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委辦兒童相關活動,免收費用。
二、本府協辦之活動或兒童福利機構、團體辦理非營利兒童相關活動或相關社會福利活動,經本府同意後
收取保證金,免收場地費。
第五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