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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卡」申請

  • 發布單位:社會處

一、申請資格: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二、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

  1. 志工─檢具1吋照片1張與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2.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彙整志工相關資料,並填妥「嘉義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彙整表」後,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 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所屬運用單位資料後,函送地方主管機關─【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申請。

【備註】:「嘉義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彙整表」電子檔請e-mail至chiayi.volunteer@gmail.com嘉義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以利建檔。

三、期滿重新申請:

  1.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前1個月,志工得檢具第二點第1項相關文件重新提出申請。
  2.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四、毀損或遺失申請補發:

    志願服務榮譽卡若毀損或遺失,志工得檢具「嘉義市志願服務榮譽卡補發申請書」及1吋照片1張送運用單位,由運用單位統一函文至本府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