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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

  • 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注意事項:為落實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全面線上化,本府自113年1月1日起,推動線上申請為主,紙本申請為輔。

嘉義市社會福利類及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1. 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者,得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2. 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綜合類特殊訓練者,得申請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綜合類特殊訓練由各運用單位依個別需求至少訂定12小時以上,未自行訂定者,則依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之課程認定之。

二、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

  • 志工─檢具1吋照片1張與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結業證明書正、反面影本(電子檔尤佳)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1. 檢核志工申請資料,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辦理紀錄冊線上送審流程,並去電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或市府社會處承辦人確認。
  2. 需另外申請紙本紀錄冊的志工,請填妥「嘉義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彙整表」後,函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申請。

【備註】:

  • 「嘉義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彙整表」電子檔請email至 chiayi.volunteer@gmail.com以利建檔。
  • 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建立志工基本資料,並於紀錄冊項下辦理「申請送審」,並依據完訓證書內容同時新增教育訓練紀錄

三、毀損或遺失申請補發

志願服務紀錄冊若內頁用罄、毀損或遺失,志工得檢具「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申請書」及1吋照片1張送運用單位,由運用單位統一函文至本府社會處申請補發。

四、注意事項:

  • 志工一人只限核發一個證號,不受換冊影響,若志工已於其他單位或其他領域領取紀錄冊者,切勿重複申請,以免影響後續相關權益。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6日「研商志願服務相關事宜會議」紀錄,紀錄冊編號調整以「身分證統一編號」作為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