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表揚]中華民國 113 年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

  • 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 聯絡人:潘維琴

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舉辦「中華民國 113 年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請依志工運用單位性質推薦辦理

►推薦對象

  1. 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二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三年三百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六千小時以上(家庭成員:1.申請人之配偶,2.直系親屬(含配偶)
  2. 志工終身奉獻獎 :志工年滿七十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二十年,且服務總時數達一萬二千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推薦方式:除本府所轄公私立機構、立案之人民團體外,其他單位請將資料逕送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推薦!

  1. 中央各部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志工運用單位⇒逕向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推薦。
  2. 嘉義市政府及本府所轄公私立機構、立案之人民團體⇒請於113年9月9日前將件資料函送嘉義市政府
  3. 省級以上公私立機構或立案之人民團體⇒逕向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推薦。
  4. 各縣市志願服務協會⇒逕向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推薦。

其他資訊詳見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