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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 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