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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避免觸法並維護志工榮譽,志願服務榮譽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 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7日衛部救字第1100015231號函。


  1. 臺大林管處去函衛生福利部表示該處溪頭園區提供志工持「志願服務榮譽卡」者得購置10元特惠票之優惠入園。惟於110年4月27日查獲民眾持偽造之志願服務榮譽卡欲購買特惠票入園。
  2. 為避免觸法及維護志工榮譽,請各運用單位,加強對所屬志工宣導有關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相關規定,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