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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加強人身安全保障,有效防治熟人性侵害犯罪樣態,各志工運用單位配合辦理事項

  • 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主旨:為加強本市市民人身安全保障,有效防治熟人性侵害犯罪樣態,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110年第8屆第1次次會議暨業務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近來志工性侵害、性猥褻服務對象案件新聞頻傳,另依本市受理性侵害案件實務統計,性侵害加害者多為熟識之人,被害人易因熟識降低防範警戒。有鑑於此,為加強市民人身安全保障,請各志工運用單位透過職前訓練或志工管理機制,教育志工為保護雙方安全並避免爭議,不鼓勵志工與服務對象單獨外出或相處,並建立相關倫理守則。

三、相關職前訓練課程建議如下說明:

(一)依據性侵害防治法第7條第2項規定,包含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性別平等之教育、正確性心理之建立、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性侵害犯罪之認識、性侵害危機之處理、性侵害防範之技巧、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二)相關教材可參考「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搜尋課程名稱「認識性侵害」(一般民眾亦可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