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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3條、第24條、第46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以勞動關3字第111013658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

  • 發布單位:勞資及勞動條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