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一、聯絡方式

   (一)地址: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722-16號(精忠新城內)。

   (二)電話:(05)278-0569。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褓姆職業工會。

二、開放時間

   (一)日間收托: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為原則,得視實際收托情形提供提前托育服務於上午7時30分至8時。

   (二)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至7時。

三、收托資格

   (一)截至113年7月1日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嬰幼兒完成出生登記至未滿2足月者,得先登記報名候補,惟須滿2足月後才可辦理入托。收托人數以28名為限。

   (二)嬰幼兒設籍嘉義市,且其父母一方(或監護人)於報名登記日、入托日前均應向前推算連續設籍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者。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而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僅需由另一方家長符合上述規定,惟另一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仍需居留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三)收托期間內,家長不得以已入托兒童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違反規定者,應書面通知並自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退托。

   (四)家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退托:

  1. 兒童家長未如期繳費,經托嬰中心限期催繳,累計達2個月費用未繳清。
  2. 送托之兒童連續請事、病假超過2個月。
  3. 兒童未赴托嬰中心,未事前請假或通知托嬰中心3次,經托嬰中心要求改善,仍未改善。但因不可歸責於兒童家長之事由,致兒童家長未能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4. 兒童家長未告知或逾托嬰中心當日結束營業時間仍未接送兒童2次,合計逾時每月達2小時,經托嬰中心2次要求改善,仍未改善。
  5. 兒童罹患腸病毒,隱匿病情仍送托;或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隱匿病情2次仍送托。
  6. 兒童家長故意不告知兒童之特殊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須之藥物或器材及其使用方法,致托嬰中心無法提供適切照顧。
  7. 兒童家長有具體事證嚴重影響托嬰中心之托育秩序或安全衛生,經制止無效。

四、優先收托對象:

   (一)第一序位:優先收托對象如下,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5%,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發展遲緩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輕度)之嬰幼兒、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父母為未成年之子女等。

   (二)第二序位:父母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0%,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三)第三序位公共托嬰中心員工(不含補充替代人力)子女、精忠新城住戶子女優先收托,前兩者總收托人數最高10%為原則,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四)第四序位:一般身分嬰幼兒。

五、報名方式

   (一)必備文件: 1. 就托申請表、2.在職證明、3.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一份。

   (二)選備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兒童發展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六、收費標準

   (一)日間托育每月向家長實際收取托育費用(不含奶粉、尿布等費用)標準如下: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發展遲緩幼兒等:每月7,000元。

         2.一般戶:每月10,000元。

   (二)延長托育費,係兒童家長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延長托育時間而生之服務費用: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逾時費,係兒童家長未經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而逾收托時段接回兒童所生之服務費用: 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四)臨時托育費: 每小時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為標準。

一、聯絡方式

   (一)地址:嘉義市西區國揚一街20號3樓(竹圍市場大樓)。

   (二)電話:05-2312667。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幼托發展協會。

二、開放時間

   (一)日間收托: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為原則,得視實際收托情形提供提前托育服務於上午7時30分至8時。

   (二)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至7時。

三、收托資格

   (一)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嬰幼兒完成出生登記至未滿2足月者,得先登記報名候補,惟須滿2足月後才可辦理入托。收托人數以52名為限。

   (二)嬰幼兒設籍嘉義市,且其父母一方(或監護人)於報名登記日、入托日前均應向前推算連續設籍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者。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而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僅需由另一方家長符合上述規定,惟另一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仍需居留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三)收托期間內,家長不得以已入托兒童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違反規定者,應書面通知並自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退托。

   (四)家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退托:

  1. 兒童家長未如期繳費,經托嬰中心限期催繳,累計達2個月費用未繳清。
  2. 送托之兒童連續請事、病假超過2個月。
  3. 兒童未赴托嬰中心,未事前請假或通知托嬰中心3次,經托嬰中心要求改善,仍未改善。但因不可歸責於兒童家長之事由,致兒童家長未能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4. 兒童家長未告知或逾托嬰中心當日結束營業時間仍未接送兒童2次,合計逾時每月達2小時,經托嬰中心2次要求改善,仍未改善。
  5. 兒童罹患腸病毒,隱匿病情仍送托;或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隱匿病情2次仍送托。
  6. 兒童家長故意不告知兒童之特殊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須之藥物或器材及其使用方法,致托嬰中心無法提供適切照顧。
  7. 兒童家長有具體事證嚴重影響托嬰中心之托育秩序或安全衛生,經制止無效。

四、優先收托對象:

   (一)第一序位:優先收托對象如下,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5%,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發展遲緩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輕度)之嬰幼兒、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父母為未成年之子女等。

   (二)第二序位:父母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0%,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三)第三序位:公共托嬰中心員工(不含補充替代人力)子女、竹圍市場大樓住戶子女,嬰幼兒父母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該大樓,前兩者總收托人數最高10%為原則,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四)第四序位:一般身分嬰幼兒。

五、報名方式

   (一)必備文件: 1. 報名表、2.在職證明、3.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一份(倘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選備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兒童發展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三)備妥報名表1份,並檢具相關應備文件,採現場報名登記並依申請順序審定送托。

六、收費標準

   (一)日間托育每月向家長實際收取托育費用(不含奶粉、尿布等費用)標準如下: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發展遲緩幼兒等:每月7,000元。

         2.一般戶:每月10,000元。

   (二)延長托育費,係兒童家長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延長托育時間而生之服務費用: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逾時費,係兒童家長未經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而逾收托時段接回兒童所生之服務費用: 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四)臨時托育費: 每小時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為標準。

一、聯絡方式

   (一)地址:嘉義市東區大業街57號(大業實驗國民中學西棟教室)。

   (二)電話:05-2252358。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褓姆職業工會。

二、開放時間

   (一)日間收托: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為原則,得視實際收托情形提供提前托育服務於上午7時30分至8時。

   (二)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至7時。

三、收托資格

   (一)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嬰幼兒完成出生登記至未滿2足月者,得先登記報名候補,惟須滿2足月後才可辦理入托。收托人數以52名為限。

   (二)嬰幼兒設籍嘉義市,且其父母一方(或監護人)於報名登記日、入托日前均應向前推算連續設籍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者。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而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僅需由另一方家長符合上述規定,惟另一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仍需居留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三)收托期間內,家長不得以已入托兒童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違反規定者,應書面通知並自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退托。

   (四)家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退托:

  1. 兒童家長未如期繳費,經托嬰中心限期催繳,累計達2個月費用未繳清。
  2. 送托之兒童連續請事、病假超過2個月。
  3. 兒童未赴托嬰中心,未事前請假或通知托嬰中心3次,經托嬰中心要求改善,仍未改善。但因不可歸責於兒童家長之事由,致兒童家長未能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4. 兒童家長未告知或逾托嬰中心當日結束營業時間仍未接送兒童2次,合計逾時每月達2小時,經托嬰中心2次要求改善,仍未改善。
  5. 兒童罹患腸病毒,隱匿病情仍送托;或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隱匿病情2次仍送托。
  6. 兒童家長故意不告知兒童之特殊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須之藥物或器材及其使用方法,致托嬰中心無法提供適切照顧。
  7. 兒童家長有具體事證嚴重影響托嬰中心之托育秩序或安全衛生,經制止無效。

四、優先收托對象:

   (一)第一序位:優先收托對象如下,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5%,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發展遲緩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輕度)之嬰幼兒、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父母為未成年之子女等。

   (二)第二序位:父母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0%,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三)第三序位公共托嬰中心員工(不含補充替代人力)子女、大業實驗國中教職員工子女優先收托,前兩者總收托人數最高10%為原則,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四)第四序位:一般身分嬰幼兒。

五、報名方式

   (一)必備文件: 1. 報名表、2.在職證明、3.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一份(倘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選備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兒童發展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三)備妥報名表1份,並檢具相關應備文件,採現場報名登記並依申請順序審定送托。

六、收費標準

   (一)日間托育每月向家長實際收取托育費用(不含奶粉、尿布等費用)標準如下: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發展遲緩幼兒等:每月7,000元。

         2.一般戶:每月10,000元。

   (二)延長托育費,係兒童家長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延長托育時間而生之服務費用: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逾時費,係兒童家長未經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而逾收托時段接回兒童所生之服務費用: 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四)臨時托育費: 每小時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為標準。

一、聯絡方式

   (一)地址: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151號(國立嘉義大學林森校區內)。

   (二)電話:05-2763008。

   (三)承辦單位:國立嘉義大學。

二、開放時間

   (一)日間收托: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為原則,得視實際收托情形提供提前托育服務於上午7時30分至8時。

   (二)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至7時。

三、收托資格

   (一)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嬰幼兒完成出生登記至未滿2足月者,得先登記報名候補,惟須滿2足月後才可辦理入托。收托人數以12名為限。

   (二)嬰幼兒設籍嘉義市,且其父母一方(或監護人)於報名登記日、入托日前均應向前推算連續設籍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者。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而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僅需由另一方家長符合上述規定,惟另一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仍需居留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三)收托期間內,家長不得以已入托兒童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違反規定者,應書面通知並自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退托。

   (四)家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退托:

  1. 兒童家長未如期繳費,經托嬰中心限期催繳,累計達2個月費用未繳清。
  2. 送托之兒童連續請事、病假超過2個月。
  3. 兒童未赴托嬰中心,未事前請假或通知托嬰中心3次,經托嬰中心要求改善,仍未改善。但因不可歸責於兒童家長之事由,致兒童家長未能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4. 兒童家長未告知或逾托嬰中心當日結束營業時間仍未接送兒童2次,合計逾時每月達2小時,經托嬰中心2次要求改善,仍未改善。
  5. 兒童罹患腸病毒,隱匿病情仍送托;或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隱匿病情2次仍送托。
  6. 兒童家長故意不告知兒童之特殊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須之藥物或器材及其使用方法,致托嬰中心無法提供適切照顧。
  7. 兒童家長有具體事證嚴重影響托嬰中心之托育秩序或安全衛生,經制止無效。

四、優先收托對象:

   (一)第一序位:優先收托對象如下,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5%,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發展遲緩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輕度)之嬰幼兒、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父母為未成年之子女等。

   (二)第二序位:父母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0%,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三)第三序位: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員工(不含補充替代人力)子女、國立嘉義大學教職員工子女優先收托,前兩者總收托人數最高10%為原則,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四)第四序位:一般身分嬰幼兒。

五、報名方式

   (一)必備文件: 1. 報名表、2.在職證明、3.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一份(倘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選備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兒童發展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三)備妥報名表1份,並檢具相關應備文件,採現場報名登記並依申請順序審定送托。

六、收費標準

   (一)日間托育每月向家長實際收取托育費用(不含奶粉、尿布等費用)標準如下: 每月10,000元。

   (二)延長托育費,係兒童家長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延長托育時間而生之服務費用: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逾時費,係兒童家長未經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而逾收托時段接回兒童所生之服務費用: 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四)臨時托育費: 每小時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為標準。

一、聯絡方式

   (一)地址:嘉義市西區德安路2號2樓(寶智大樓內)。

   (二)電話:05-2810006。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嘉義市希望種子兒童暨青少年成長協會。

二、開放時間

   (一)日間收托: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為原則,得視實際收托情形提供提前托育服務於上午7時30分至8時。

   (二)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至7時。

三、收托資格

   (一)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嬰幼兒完成出生登記至未滿2足月者,得先登記報名候補,惟須滿2足月後才可辦理入托。收托人數以12名為限。

   (二)嬰幼兒設籍嘉義市,且其父母一方(或監護人)於報名登記日、入托日前均應向前推算連續設籍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者。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而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僅需由另一方家長符合上述規定,惟另一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仍需居留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三)收托期間內,家長不得以已入托兒童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違反規定者,應書面通知並自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退托。

   (四)家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退托:

  1. 兒童家長未如期繳費,經托嬰中心限期催繳,累計達2個月費用未繳清。
  2. 送托之兒童連續請事、病假超過2個月。
  3. 兒童未赴托嬰中心,未事前請假或通知托嬰中心3次,經托嬰中心要求改善,仍未改善。但因不可歸責於兒童家長之事由,致兒童家長未能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4. 兒童家長未告知或逾托嬰中心當日結束營業時間仍未接送兒童2次,合計逾時每月達2小時,經托嬰中心2次要求改善,仍未改善。
  5. 兒童罹患腸病毒,隱匿病情仍送托;或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隱匿病情2次仍送托。
  6. 兒童家長故意不告知兒童之特殊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須之藥物或器材及其使用方法,致托嬰中心無法提供適切照顧。
  7. 兒童家長有具體事證嚴重影響托嬰中心之托育秩序或安全衛生,經制止無效。

四、優先收托對象:

   (一)第一序位:優先收托對象如下,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5%,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發展遲緩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輕度)之嬰幼兒、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父母為未成年之子女等。

   (二)第二序位:父母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其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20%,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三)第三序位: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員工(不含補充替代人力)子女優先收托,前兩者總收托人數最高10%為原則,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身分嬰幼兒遞補。

   (四)第四序位:一般身分嬰幼兒。

五、報名方式

   (一)必備文件: 1. 報名表、2.在職證明、3.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一份(倘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選備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兒童發展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三)備妥報名表1份,並檢具相關應備文件,採現場報名登記並依申請順序審定送托。

六、收費標準

   (一)日間托育每月向家長實際收取托育費用(不含奶粉、尿布等費用)標準如下: 每月10,000元。

   (二)延長托育費,係兒童家長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延長托育時間而生之服務費用: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逾時費,係兒童家長未經事先與托嬰中心約定而逾收托時段接回兒童所生之服務費用: 18:00~18:3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50元,18:30~19:00每半小時收取費用為7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四)臨時托育費: 每小時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為標準。

(一)聯絡方式

  1. 地址:嘉義市西區北興街328號1樓。
  2. 電話:05-2911685。
  3.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嘉義市希望種子兒童暨青少年成長協會。

(二)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30分。

(三)服務內容

   1.托育人員服務登記申請、變更及換發。

   2.托育人員訪視輔導。

   3.規劃及辦理托育人員在職研習。

   4.辦理協力圈活動及社區宣導。

   5.親職教育。

   6.協助申請準公共化托育補助。

   7.提供托育服務資源諮詢及媒合服務。

   8.辦理育兒指導服務及育兒照顧喘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