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辦理,113年1月1日起新制實施
本補助對象為我國籍幼兒, 符合下列資格之委託人,將幼兒送托合作對象者,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
(一) 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
(二) 委託人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三) 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四) 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委託人應配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下列事項:
(一) 檢附證明文件提供審核,資料如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將已領取費用返還。
(二) 配合訪視,必要時配合查調戶籍資料,且不得拒絕。配合訪視,必要時配合查調戶籍資料,且不得拒絕。
(三) 申報期間重複領有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經查證屬申報期間重複領有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經查證屬實,應將已領取費用返還。實,應將已領取費用返還。
(四) 領取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托育費用,未符合規定者,得停止領取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托育費用,未符合規定者,得停止補助。補助。
前項應繳還補助之全部或一部,得以扣抵本支付費用或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方式辦理。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方式辦理。
補助金額: (單位:新臺幣)
公共化:(公設民營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一般家庭:7,000元,中低收入戶:9,000元,低收入戶、弱勢家庭:11,000元。
準公共:(與本府簽訂托育服務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
一般家庭:13,000元,中低收入戶:15,000元,低收入戶、弱勢家庭:17,000元。
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月、第3名子女以上加發2,000元/月。
直轄市、縣市 政府依附表二所列標準核定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但委託人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附表二所列標準者,核實支付。
前項費用之核定以月為單位,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應備文件:
1. 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表。
2. 幼兒 及 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委託人雙方印章、3個月內戶口名簿 及 身分證影本)。
3. 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4. 委託人(甲或乙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5.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1種: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弱勢家庭證明文件。
申辦方式:
1. 申請文件交由托育人員或托育機構協助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2. 家長逕送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 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地址:600嘉義市西區北興街328號1樓 )
3. 線上申請 : https://cwisonline.sfaa.gov.tw/
洽詢電話 :
1. 社會處:(05)2254321 # 155,157 / (05)2288420 / (05)2166032
2. 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 (05)29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