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資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一、移工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9)日表示,移工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為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自公告之日起,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 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https://fwas.wda.gov.tw/login.php),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一人一室。如有困難者,應保持1.5公尺距離,配戴口罩、落實消毒作業。
指揮中心表示,基於國內防疫安全,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上開新措施辦理通報、或有通報不實、或有居住環境未符合規範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此外,仲介公司因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及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說明,移工完成集中檢疫後,依規定應辦理健康檢查,如移工於假日完成集中檢疫無法辦理健康檢查,雇主如有需要協助延長安置移工1至2天之需求者,得於每星期二17:30前向勞動部(03-3989002)提出申請延長安置服務,延長安置費用將由指揮中心負擔。此外,上開協助安置措施,非屬法定集中檢疫,移工不得申領防疫補償,且移工應遵守集中檢疫場所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表示,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入境應居家檢疫14日,自明(10)日起,居家檢疫移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如對上開措施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二、為強化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落實防疫措施,聖誕及跨年期間移工秋 冬防疫專案宣導資料3份(4國語言)
為防範肺炎疫情衛生福利部疫病管制署秋冬防疫專案文宣,亦有英文、泰語、印語、越南語,歡迎下載使用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提供多國語之相關防疫資訊,若發現移工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或疑似感染,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800-001922或1955專線,請雇主協助移工主動通報或諮詢。
~請一起守護彼此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