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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認定申請書

  • 發布單位:勞資及勞動條件科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認證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外之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應由雇主分別自受僱於該事業中之具備下列資格者中選任之: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一)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二)領有勞工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四)曾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不適用)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一)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二)領有勞工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衛生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四)曾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不適用)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一)具有勞工安全管理師或勞工衛生管理師資格。

(二)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動檢查工作經驗滿二年以上。

(四)曾修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起不適用)

       前項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與工業安全、工業衛生及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地方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科系及科目辦理。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認定準備文件如下:

1、個人名義發文之申請書一份(詳如下方附件)

2、畢業證書(加蓋學校章)

3、成績單影本(加蓋學校章)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將上述資料寄送台端"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