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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12年度「花甲食堂-作伙呷百二」補助社區辦理老人食堂計畫

  • 發布單位:長青及社會行政科

補助對象:

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三、村(里)辦公處。

四、設有營養師之醫療院所於社區內設置服務據點者。

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以上申請單位,經本處評估具推動福利社區化業務能力者(至少須服務20人以上,需有明確之組織分工及志工可協助提供服務)

計畫提案截止日期:112年3月31日(五)止。

申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送本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