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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為鼓勵弱勢勞工子女發展專業技能,自2月27日起受理「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申請

  • 發布日期:2009-02-26
  • 發布單位:社會處

行政院勞委會為協助經濟弱勢之勞工,鼓勵其子女適性發展,激發學習各項技能,朝多元化目標與專業技能發展,以增進勞工子女未來社會競爭力,開辦「協助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案,本(98)年自2月27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27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本助學金獎助的對象為在職勞工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具正式學籍學生,並具有專門職業證照及優異技能表現者。申請此項助學金之勞工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工作年資累計滿一年以上(計算至申請截止日),且在職 者。但學生之父母死亡或失蹤,其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 六個月以上,且於申請表中切結與孫子女有共營生活之事實者, 祖父母得依本項助學金有關規定申請之。 (二)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申請人及配偶(學生之父母死亡或失蹤者,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以祖父母所得 總額核計)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者。 (三)子女於九十七年領有本會頒發之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或曾 獲國際、全國技能競賽(比賽)前三名者。 (四)申請人子女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 本項助學金補助標準如下: (一)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 (三)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助學金申請程序,可直接向本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索取申請書表或逕向各就業服務中心(站)、勞工保險局、各區管理中心、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learn.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勞委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表單填妥後,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申請者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字樣(洽詢電話:02-85902806、85902807)。 助學金名額依下列各項目及其配分加總計分,並分別按分數高低評比排序。分數相同者,以「勞工子女技能成績優異」一項得分較高者依次排序;分數仍相同者,以「家庭眷口數」一項得分較高者依次排序;分數再相同者「全戶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一項得分較高者依次排序評選。(一)勞工子女技能成績優異,配分最高四十分。(二)全戶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配分最高三十五分。(三)家庭眷口數,配分二十五分。詳細規定請參閱申請表單及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