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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揭牌啟用

  • 發布日期:2013-12-26
  • 發布單位:社會處/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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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家事事件法施行,嘉義市政府駐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今(26)日正式掛牌運作。典禮由嘉義市長黃敏惠及司法院少年家事廳廳長黃梅月、嘉義地方法院院長許進國、行政院雲嘉南服務中心副執行長詹澈等人聯合揭牌,象徵司法與社政合作的新紀元,共同見證歷史新頁。

黃市長表示,民眾在繁複的家事事件法律訴訟程序中,往往感到惶恐、害怕,但家事服務中心成立後,嘉義市政府社工人員將提供溫暖、專業的服務,給予必要協助,並將聯結社政、戶政、警政、心理諮商等專業,成立單一窗口,提供整合性網絡服務,使弱勢家庭能屏除對司法程序的不安,在生命的轉折處可以得到陪伴支持的力量。

今日典禮溫馨隆重,會後黃市長並與許院長、黃廳長等人參觀家事服務中心,舒適溫馨的空間佈置大獲好評,黃市長也立即宣布,嘉市2名專業社會工作人力已於揭牌後立即進駐,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

    嘉義市政府駐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服務項目如下:

1.資訊或資源之提供、諮詢及轉介。

2.辦理法院請求或囑託協助事項:

  針對下列案件進行調查及提出報告或陪同出庭及陳述意見:

(1)查明當事人或關係人之財產狀況提出調查報告。

(2)監護人辭任事件提出調查報告或陪同出庭及陳述意見。

(3)聲請監護宣告、撤銷監護宣告、就監護宣告聲請為輔助宣告及另行選定。

(4)或改定監護人等事件提出調查報告或陪同出庭及陳述意見。

(5)酌定、改定或變更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及其他親子非訟事件為裁定前提供社工專業協助。

(6)命交付子女、容忍自行帶回子女、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給付扶養費、交付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財,或命為相當之處分提供社工專業協助。

(7)就法院前條事件及其他親子非訟事件為裁定前提供社工專業。

(8)家事事件之強制執行之協助事項。

(9)以直接強制方式將子女交付債權人時之協助事項。

 3. 提供法律諮詢:每週提供半天的義務律師諮詢服務。

社會處表示,未來期盼透過家事服務中心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減少家事事件對弱勢家庭的衝擊,藉由法院與市政府的合作讓法院不再只是理性的仲裁空間,而是溫暖的服務提供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