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康芮颱風預計於今(31)日下午登陸, 據中央氣象署預測,今明兩日將是影響最明顯的時候。嘉義市政府特別提醒雇主以及勞工,在颱風天出勤的給薪及給假的相關規定。
社會處特別提醒,颱風來臨之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規定,但依據勞動部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而原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如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之加成,發給加班費。倘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社會處長李思賢特別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勞工的出勤管理以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如果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時,也請參照該要點辦理。
若是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循下列方式由本府為您服務:
- 現場諮詢: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資及勞動條件科: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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