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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 發布單位:社會處

申請資格: 已參加社會保險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嘉義市籍市民。

 

補助標準: 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標準如下:

  1.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2. 中度身心障礙者二分之一。
  3.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PS.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由中央政府負擔。

 

受理單位: 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僅需告知投保單位不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