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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

  • 發布單位:社會處

申請資格: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且就讀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私立學校。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3. 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補助內容: 

  1.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每學期補助5000元。
  2. 中度身心障礙:每學期補助3000元。
  3. 輕度身心障礙:每學期補助2000元。

受理單位: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教育處(特教科)
   電話:225-4321轉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