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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處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2.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3.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4.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服務內容:

1.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五十為限;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四十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2.前項補助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元。但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申請當月租金補助低於規定金額上限者,覈實補助。

 

應備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

4.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

5.貸款或租賃契約影本。

6.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承租停車位者,免附。

7.最近一期貸款或租金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