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人士
受理單位:
申請人攜帶應備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東、西區區公所洽辦。
應備文件:
- 最近三個月內正面上半身之一吋彩色照片3張。
-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申請人印章。
- 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外,並應另檢具三個月內鑑定醫院之診斷證明。
本市鑑定醫院:
-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 陽明醫院
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本府依據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審核各鑑定醫院鑑定結果符合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遺失補發/破舊換新/戶籍異動:
- 申請人請持最近三個月內正面上半身之一吋彩色照片2張、前述應備文件之二~四項應備文件外,應另檢具原身心障礙證明(原身心障礙手冊)辦理收繳作廢。
- 若原身心障礙證明(原身心障礙手冊)遺失則須遺失切結書,但因特殊原因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免繳。
- 請備妥文件後,逕至戶籍所在地東、西區區公所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