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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處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

2.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3.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4.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5.租賃位於本市之合法房屋。

6.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服務內容:

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新臺幣6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1.單身家庭:最高補助20平方公尺。

2.二口家庭:最高補助30平方公尺。

3.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40平方公尺。

 

應備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最近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證明暨身心障礙者稅籍資料。

5.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