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之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自立生活意願,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經ICF需求評估專員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者。
2.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3.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及職場人力協助。
二、服務內容:
依身心障礙者需求,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與同儕支持員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提供在社區居住、生活、參與社會的人力協助及其他社會資源的連結。
三、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嘉義縣精神康扶之友協會
聯絡電話:(05)2790533
傳真:(05) 2792080
地址: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18鄰263號
申訴電話 : 05-2254321,分機156、158 / 05-22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