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
(二)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二、計畫目的:
為降低社會環境障礙,確保身心障礙者有平等參與的權利,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透過提供基本原則和簡易確認清單,協助各局處辦理會議及活動時,自我檢視軟、硬體狀態並主動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以確保身心 障礙者參與無礙,特訂定本計畫。
三、實施對象:
嘉義市政府各局處。
四、核心原則:
(一)可近性:依據CRPD,可及性指的是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大眾
運輸,利用資訊及通訊傳播、平等享用公共設備與公共服務。
(二)通用設計:依據CRPD,通用設計是指盡最大可能讓所有人可以使用,無需做出調整或特別設計之產品、環境、方案與服務設計。通用設計可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和非身心障礙者的共同需求,也就是更廣泛適用於每個人。
(三)合理調整:依據CRPD,合理調整指的是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