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
(二)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二、計畫目的:
為降低社會環境障礙,確保身心障礙者有平等參與的權利,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透過提供基本原則和簡易確認清單,協助各局處辦理會議及活動時,自我檢視軟、硬體狀態並主動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以確保身心 障礙者參與無礙,特訂定本計畫。
三、實施對象:
嘉義市政府各局處。
四、核心原則:
(一)通用設計:盡可能讓所有人可以使用,無需做出調整或特別設計之產品、環境、方案與服務設計。
(二)可近性: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障礙進出物理環境,使用大眾運輸、利用資訊及通訊傳播,平等享用公共設備與公共服務。
(三)合理調整:根據具體需要,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情況下,進行適當之修改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