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者或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列冊之低收入戶,罹患傷病就醫住院, 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 於醫療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補助標準:
- 列冊低收入戶者,因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但 以疾病、傷病之醫療為限),全額補助。
- 中低收入戶者且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但以疾病、傷病之醫療為限),補助80%。
-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者,且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5萬元(但以疾病、傷病之醫療為限) ,補助70%。
附註:每人每年度傷病醫療補助以30萬元為限。
應備文件:
於醫療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 全戶戶籍謄本。
- 全戶財產、稅賦證明。
- 診斷證明書或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
- 印章。
受理單位:戶籍之區公所( 聯合里辦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