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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費用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處

申請資格: 

  1. 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者或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列冊之低收入戶,罹患傷病就醫住院, 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3. 於醫療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補助標準: 

  1. 列冊低收入戶者,因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但 以疾病、傷病之醫療為限),全額補助。
  2. 中低收入戶者且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但以疾病、傷病之醫療為限),補助80%。
  3.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者,且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5萬元(但以疾病、傷病之醫療為限) ,補助70%。

附註:每人每年度傷病醫療補助以30萬元為限。

應備文件:
於醫療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1. 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財產、稅賦證明。 
  3. 診斷證明書或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4.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 
  5. 印章。

受理單位:戶籍之區公所( 聯合里辦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