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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

  • 發布單位:社會處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之中、低收入戶老人,或年滿55歲之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具失能等級。

(註:低收入戶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中低收入戶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

 

補助標準: 

1、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中、重度失能者,依入住機構類型予以補助:入住護理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萬7,000元;入住養護型機構、長期照顧(護)型機構、仁愛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萬5,000元。實際進住未足1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計算。

2、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輕度失能者,依入住機構類型予以補助:入住護理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萬2,950元;入住養護型機構、長期照顧(護)型機構、仁愛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萬1,250元。實際進住未足1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計算。

 

應備文件:

1、申請人及緊急連絡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印章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

3、公立或鑑定醫院身體檢查表(含肺部x光、B型肝炎、愛滋及梅毒等血檢查、糞便檢查、皮膚(疥瘡)等)

4、醫院診斷證明書乙份 (需備註:生活無法自理)

5、中、低收入戶證明

6、機構入住證明


受理單位: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室,向里幹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