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對於具有較大脫離貧窮潛力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積極規劃輔助其自力更生,以提供其從事社會救助等工作機會方式,輔導並鼓勵低收、中低收入戶中具有工作能力者參與社會救助服務及社會服務等工作,藉以改善其家庭經濟狀況,並進而使其子女積極向學,以協助其家庭脫離貧窮,進一步達到社會救助業務之積極作為。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六個月,十六歲以上具工作能力及意願,能勝任招募單位派任工作,且符合下列資格者,每戶以一人為限: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非屬前二項之經濟邊緣戶,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實有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