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本市兒童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
補助標準:
-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由政府全額補助寄養費。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一點五倍以上、未達二倍者,由家長負擔四分之一,政府補助四分之三。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二倍以上、未達二點五倍者,由家長負擔二分之一,政府補助二分之一。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以上、未達三倍者,由家長負擔四分之三,政府補助四分之一。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三倍以上者,全數由家長負擔。
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應備文件:
- 戶口謄本影本。
- 全戶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
- 全戶不動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