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一、扶助目的:

為協助遭逢特殊境遇情形之家庭,如喪偶、離婚、未婚生子、配偶入獄或遭受家庭暴力等,給予其家庭經濟補助及照顧。

二、扶助資格:(本扶助除第4項未婚懷孕婦女限定女性申請外,其餘款項歡迎男性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設籍嘉義市之特殊境遇家庭,全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ㄧ定金額,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 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 .家庭暴力受害。
4.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6.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三、申請方式: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聯合里辦公室提出申請。

四、連絡電話:05-2254321 #155,157  兒少及婦女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