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嘉義市育兒照顧喘息服務

  • 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嘉義市115年度育兒照顧喘息服務實施計畫(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府社福字第1141562884號函公告


壹、依據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
二、嘉義市政府115年度婦女福利與權益施政計畫。


貳、目的

提供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育有未滿3歲兒童之家庭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補助兒童臨時托育費用,建構友善育兒環境,舒緩家庭照顧壓力,使婦女獲得適時喘息與身心紓壓。


參、實施期間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肆、辦理單位

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伍、服務對象

送托本市未滿3歲兒童,且父或母(或監護人)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之設籍前新住民婦女,其配偶須設籍於本市。


陸、服務方式

臨時托育服務以提供兒童基本飲食、衛生及安全環境為原則,分為下列三種方式:

一、托育人員在宅喘息服務:兒童於托育人員家中受托。
二、托育人員到宅喘息服務:托育人員至兒童家中提供托育服務。
三、托育人員定點喘息服務:托育人員至本市東區或西區托育資源中心提供托育服務。


柒、補助標準

一、喘息服務時間

(一)平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假日上午7時至晚上6時。
(二)補助時數以每名兒童實際就托時數計算,不到半小時以半小時計,半小時以上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
(三)每次至少申請2小時,每日最高補助8小時,每月不超過16小時,每年最高補助96小時(托育人員在宅、到宅與定點喘息服務合計)。

二、補助費用

(一)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

  1. 托育人員在宅臨托:每小時200元。

  2. 托育人員到宅臨托:每小時210元。

  3. 托育人員定點臨托:每小時210元。

(二)非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

  1. 托育人員在宅喘息服務:每小時190元。

  2. 托育人員到宅喘息服務:每小時200元。

  3. 托育人員定點臨托:每小時200元。

(三)喘息服務費用由嘉義市政府補助百分之九十,民眾自付百分之十。
(四)每名托育人員每月至多臨托4名(含)幼兒,其中2歲以下幼兒不得超過2名。

三、不予補助情形

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內之親屬托育人員照顧三親等內兒童者,不予補助。


捌、服務流程

一、提出申請

(一)托育人員在宅喘息服務
由家長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及喘息服務協議書,家長自行接送兒童至轉介之托育人員家中,服務完成後填具服務紀錄表。

(二)托育人員到宅喘息服務
由家長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及喘息服務協議書,經轉介後由托育人員提供到宅服務,服務完成後填具服務紀錄表。

(三)托育人員定點喘息服務
由家長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及喘息服務協議書,家長自行接送兒童至本市東區或西區托育資源中心,服務完成後填具服務紀錄表。

(四)托育人員於服務結束後填寫滿意度調查表,作為未來計畫訂定及執行參考。
(五)本服務原則採預約制,應於服務日前1日提出申請;如有特殊情況並經中心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資格審核

(一)由中心進行書面審核並媒合托育人員提供服務。
(二)補助資格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含記事之戶籍謄本。


玖、核銷請款規定

一、中心應於每月10日前,檢具服務紀錄名冊、印領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本府辦理請款。
二、申請表、喘息服務協議書、印領清冊、服務紀錄表及滿意度調查表等資料,應由中心留存備查至少5年;本府得不定期抽查或派員查核。
三、托育人員應於每月服務終了後,於次月5日前檢附請款資料送達中心;逾期或文件不全者,該筆費用不予核銷。


拾、注意事項

一、本補助不得與其他幼兒托育或學費補助重複申請。
二、申請人如以不實資料申領補助,經查獲將取消資格並追回補助款項,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
三、托育人員服務期間如發現兒童保護案件或高風險家庭,應立即通報113專線或相關單位。
四、托育人員及相關設施設備、收托人數等,均應依相關法規辦理,並配合本府督導與查核。
五、中心應配合執行本計畫相關服務及機關交辦事項。


拾壹、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辦地點

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地址:600嘉義市西區北興街328號1樓
電話:(05) 29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