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113年度育兒照顧喘息服務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府社福字第1121625563號函公告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
- 嘉義市政府113年度婦女福利與權益施政計畫。
- 目的:提供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育有未滿3歲兒童之家庭臨時與短期照顧服務,補助兒童臨時托育費用,以期建構友善育兒環境,舒緩照顧壓力,讓婦女獲得適時的喘息與紓壓。
- 實施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辦理單位: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伍 伍、 服務對象:送托本市未滿3歲兒童且父或母(或監護人)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之設籍前新住民婦女
其配偶須設籍在本市。
陸、 服務方式:臨時托育服務,以提供兒童基本飲食、衛生及安全環境為原則,區分為:
一、托育人員在宅喘息服務:兒童於托育人員家中受托。
二、托育人員到宅喘息服務:托育人員至兒童家中提供托育服務。
三、托育人員定點喘息服務:托育人員至本市東、西區托育資源中心
提供托育服務。
柒、費用及補助標準:
一、喘息服務時間:
(一)平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假日上午7時至晚上6時。
(二)補助時數以每名兒童實際就托時數計算,不到半小時以半小時計,半小時以上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每次至少申請2小時,每日最高補助8小時,每月不超過16小時,每年最高補助96小時(托育人員在宅、到宅與定點喘息服務合計)。
二、補助標準:
(一)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
1.托育人員在宅臨托:每小時費用為新臺幣(以下同)120元。
2.托育人員到宅臨托:每小時費用為140元。
3.托育人員定點臨托:每小時費用為140元。
(二)非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
1.托育人員在宅喘息服務:每小時費用為100元。
2.托育人員到宅喘息服務:每小時費用為120元。
3.托育人員定點臨托:每小時費用為120元。
(三)喘息服務費用由嘉義市政府補助百分之九十,民眾負擔百分之十。
(四)每名托育人員每月至多臨托4名(含以下)之幼兒,其中2歲以下之幼兒不得超過2名。
三、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內之親屬托育人員照顧三親等內兒童不予補助。
捌、服務流程:
一、提出申請:
(一)托育人員在宅喘息服務:由家長向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及喘息服務協議書,後續由家長親自接送兒童至轉介之托育人員家中,由托育人員提供服務。其後服務應填具服務紀錄表。
(二)托育人員到宅喘息服務:由家長向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及喘息服務協議書,後續始轉介托育人員提供到宅服務。其後服務應填具服務紀錄表。
(三)托育人員定點喘息服務: 由家長向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及喘息服務協議書,後續由家長親自接送兒童至本市東區或西區托育資源中心。其後服務應填具服務紀錄表。
(四)托育人員於服務結束後進行滿意度調查,作為未來計畫制訂與執行之參考。
(五)本項服務之申請以提供服務日之前1天採預約制為原則,除有特殊狀況且取得中心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資格審核:
(一)由中心進行書面審核並媒合托育人員提供服務。
(二)補助資格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請款核銷:中心應檢附以下資料分別每季終了後15日內(第4季請於12月10日前)函送本府請款。
(一)當年度第一次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含相關證明文件)。
(二)喘息服務協議書。
(三)印領清冊暨服務紀錄表:第1季請款檢附至3月31日之紀錄;第2季請款檢附至6月30日之紀錄;第3季請款檢附至9月30日之紀錄;第4季請款檢附至12月10日之紀錄。
(四)滿意度調查表。
玖、注意事項:
一、申請本補助者,不得與其他相關幼兒托育或學費補助(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嘉義市低收入戶等幼兒教保學費補助要點、嘉義市弱勢兒童及少年臨時托育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補助等…)重複申請。
二、申請人不得重複或以不實資料申領本補助,如經查獲,本府將取消申辦資格,並追回其已領之補助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三、托育人員提供服務時,應維護兒童就托權益;如發現兒童保護案件或高風險家庭,應儘速通報本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113專線或社會處、警察機關處理。
四、托育人員辦理本項服務所涉及之設施設備、收托人數及其他收托規範等均應依現行相關法規辦理,並不得拒絕本府進行督導、檢查工作。
拾、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