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113年度「嘉有好孕」乘車補助計畫
壹、計畫目的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孕婦貼心照顧服務,積極打造懷孕及產後婦女搭乘交通運輸工具之友善環
境,規劃有關行的便利措施,以達到貼心、專屬、緊急、多元的服務目標。
貳、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参、實施期間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肆、計畫內容
辦理「嘉有好孕」車資優惠,提供孕婦接受產檢及就醫時搭乘計程車之車資補貼。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之孕婦。
(二)設籍前新住民孕婦,其配偶設籍本市。
二、本計畫所稱孕婦指經由衛生福利部或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檢查出妊娠中,且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前點申請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並由社會處受理申請之審查核定發
放車資補貼乘車券一份:
(一)申請表。
(二)產檢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申請人為設籍前新住民,另檢附居留證影本及配偶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補助標準、效期及使用方式:
(一)補助標準:每次懷孕補助價值新臺幣(以下同)4,500元乘車劵,每次懷孕限申請1次。
(二)補助效期:自乘車劵核發日起至新生兒出生日(或預產日)起算三個月內。
(三)使用方式:孕婦搭乘指定車隊往返醫療院所(其中起訖一端必須為嘉義市轄內醫療院所),僅限孕婦本人產檢或就醫往返醫療院所
時使用,車券不找零,每趟次最高補助150元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廢止補助資格,未使用之乘車劵自次月起失效:
(一)申請人本人或非本國籍孕婦之配偶遷出本市。
(二)申請人死亡。
六、本府得隨時稽查相關資料,申請人若以詐欺、偽造文書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本補助,本府得不予補助或撤銷原補助資格,並追
繳溢領補助,涉及刑責者,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七、車隊向本府提報計畫經核准取得辦理之計程車隊須簽訂執行契約,本執行契約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八、本計畫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府定之。
九、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伍、車隊審查資格條件
一、設立登記於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具有關單位核發足以證明設立之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證
明、政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置之證明文件等擇一提送)。
二、具計程車派遣功能之單一無線電臺執照(視為單一車隊)業者或衛星派遣車隊業者,皆可提出申請,並為審查對象。若車隊同時具
有以上資格,可擇一身分報名。若經查獲不符前揭規定者,該車隊將不得參與車隊審查。
三、計程車車隊實際派遣車輛數應達60輛(含)以上且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須為有效。
陸、車隊審查文件
一、計程車車隊提送審查文件(包括: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營運規劃書、車隊調查表、車隊清冊及其他有利特色文件)為必要資訊,請
詳實填寫,並依本計畫須知之規定製作。
二、編排格式:請電腦繕打,以中文,直式橫書編排,A4紙張(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
三、封面:應依序標示計畫名稱、車隊名稱、負責人及地址,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四、審查文件:除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其餘依營運規劃書、車隊調查表、車隊清冊、其他有利特色文件等順序,各1式1份。
五、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計程車車隊須提出以下三項證明文件:
(一) 設立登記於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具有關單位核發足以證明設立之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
證明、政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置之證明文件等擇一提送)。
(二)具計程車派遣功能之單一無線電臺執照(視為單一車隊)業者或衛星派遣車隊業者,皆可提出申請,並為審查對象。若車隊同時
具有以上資格,可擇一身分報名。若經查獲不符前揭規定者,該車隊將不得參與車隊審查。
(三)計程車車隊實際派遣車輛數達60輛(含)以上且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須為有效之證明文件(如車隊清冊等)。
六、營運規劃書
撰寫內容提供以下六項資訊(計程車車隊另可自行補充其他相關資訊):
(一)計程車車隊簡介與相關實績。
(二)營運服務模式(含提供孕婦特別之服務,例如:便利call車機)。
(三)行銷計畫(鼓勵孕婦搭乘,例如:提供車內櫃位宣導)。
(四)乘客申訴與車隊糾察方式與流程。
(五)計程車駕駛教育訓練與宣導計畫。
(六)計程車車隊其他主動配合事項。
七、車隊調查表:請依規定格式書寫(附件一)。
八、車隊清冊
清冊資料欄應註明資訊包括:駕駛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是否曾獲選優良個人駕駛人、車號、車輛年份、車輛排氣量、
車輛廠牌型號、執業登記證管轄縣市、執業登記證號、車隊管理編號等。(附件二)。
九、其他有利特色文件:如過去優良事蹟、清冊中獲選優良個人駕駛人之數目或其他足資證明之事由等,紙張大小以A4規格製作。
十、若計程車車隊所提送之證件、文件若有不實,或偽造、變造者,一經發現,本府除取消審查資格外,並依法辦理。
柒、收件及審查
車隊將公文及相關資料提報送達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申請辦理。經初步審查資料並簽核同意後,進行簽約手續。
捌、簽訂契約
經審定取得辦理之計程車車隊依約須辦理簽約。另計畫說明書及計程車車隊所提營運規劃書與車隊清冊之內容,均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將於簽約時納入契約書內。
玖、車隊管理
一、審查合格之計程車車隊必須與本府簽訂執行契約,並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本府暨本府授權相關單位檢驗與考核。
二、審查合格之計程車車隊自簽約日起,應配合本府相關行政作業。
三、辦理計畫之計程車駕駛人應配合參與本府主辦之教育訓練。
四、為維護乘客搭車安全,車隊所屬駕駛人與車輛如有異動之情形(包括新加入資料、退出資料、駕駛人、車號及呼號等更動資料),應送請本府查核。
拾、其他事項
一、本案不得將契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合併、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證、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他類似
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本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本案不得轉包予他人(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三、本項工作若因計畫取消或預算調整,則本案相關工作應一併予以取消或調整。
四、保密條款:非經本府同意,本計畫內容及規劃、研究、設計等一切資料內容不得對外發表。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計程車車隊提送之文件,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第三人合法權益時,計程車車隊須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與本府無涉。
二、計畫說明書及計程車車隊所提營運規劃書與車隊清冊之內容,均視為契約之一部分,將於簽約時納入契約書內。
三、營運規劃書、車隊調查表、車隊清冊及其他有利特色文件,僅供辦理本案審查作業之用,無論獲審查合格與否,本府概不退還。
四、如仍有未盡事宜則由本府另行公佈補充之。
五、本審查須知未盡事宜由本府權宜解釋或決定。
壹拾貳、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經費孕由本府社政業務-婦女福利-獎補助費項下支應與印刷費及郵費由公益彩劵盈餘分配基金-婦女福利業務計畫預算項下支應。本項工作若因計畫取消或預算調整,則本案相關工作應一併予以取消或調整。
壹拾參、預期效益
為體恤孕婦往返產檢醫院舟車勞頓,並積極打造懷孕婦女搭乘交通運輸工具之友善環境,規劃 有關行的便利措施,以達到貼心、專屬、緊急、多元的服務目標,預計受益人數120人,受益人次為3,600人次。
壹拾肆
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