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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到宅坐月子服務

  • 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嘉義市115年度到宅坐月子服務計畫


壹、依據:

嘉義市政府婦女福利與權益施政計畫。


貳、計畫目的:

為協助產婦於產後重要調養期間獲得適切支持,減輕家庭於產後照顧及育兒初期所面臨之照顧壓力,嘉義市政府推動到宅坐月子服務,提供具專業訓練之服務人員到府協助產後照顧,支持產婦身心恢復,促進母嬰健康與家庭生活穩定,並建構友善且可近之育兒支持環境。

同時,透過本服務培育及運用在地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力,提供穩定之就業機會,協助女性兼顧家庭照顧與勞動參與,促進女性經濟自主與職涯穩定,落實性別平等及家庭照顧支持之政策目標。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委託得標廠商辦理。(115年委託社團法人嘉義市希望種子兒童暨青少年成長協會辦理)


肆、辦理期程: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伍、服務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新生兒設籍於嘉義市。
二、產婦須設籍嘉義市,並於接受服務期間實際居住於本市。
三、新住民產婦須實際居住於本市,且其配偶須設籍於嘉義市。


陸、服務內容:

一、產婦照顧:
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產後照顧諮詢及陪伴服務。

二、月子餐製作:
協助產婦飲食調理,包含三餐、點心及茶飲之烹煮。

三、家務服務:
提供簡易家事清潔及洗衣(限產婦及新生兒相關)。

四、新生兒照顧協助:
協助新生兒餵奶、洗澡、口腔清潔及臍帶照顧,並指導家中成員正確照顧方式。

五、服務期間所需食材及耗材,均由產婦自行負擔。


柒、申請方式、應備文件及流程:

一、申請方式:
產婦可於懷孕期間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後,或於新生兒出生日起60日內,以電話、傳真或臨櫃方式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媒合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到府提供服務。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新生兒相關證明文件(如孕婦健康手冊、出生證明、寶寶手冊、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等)。

三、服務流程:
(一)承辦單位收件後3日內完成資格審核及需求評估,並於4日內完成服務人員媒合。
(二)核定之到宅坐月子服務時數為40小時,須於新生兒出生日起90日內使用完畢,逾期未使用之時數視同放棄。
(三)每日最低服務時數為4小時,最高8小時。
(四)服務結束後2週內,由承辦單位進行後續追蹤及滿意度調查。


捌、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資格:

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須完成政府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坐月子服務相關訓練,並具36小時以上訓練時數及結訓證明,始得提供服務。


玖、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辦地點:

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地址:600 嘉義市西區北興街328號1樓
電話:(05) 29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