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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到宅坐月子服務

  • 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嘉義市113年度到宅坐月子服務計畫

            

壹、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度婦女福利與權益施政計畫。

貳、目的:嘉義市政府為鼓勵並提高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生育意願,感謝及慰勞新生兒家庭生育之辛勞,提供適切到宅坐月子服務,以建構性別友善育兒環境,特訂定本計畫。

參、辦理單位:

  •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 二、 承辦單位: 委託得標廠商承辦(113年委託社團法人嘉義市希望種子兒童暨青少年成長協會辦理)

 

肆、辦理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伍、服務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新生兒父或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於本市。

    二、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三、產婦接受服務時應實際居住本市。

陸、服務項目:

    一、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諮詢和陪伴服務等。

    二、月子餐製作:產婦飲食調理,含三餐、點心、茶飲烹煮等。

    三、家務服務:簡易家事清潔、洗衣(產婦及新生兒部分)等。

    四、協助本胎新生兒照顧及協助家中成員給予餵奶、洗澡、口腔清潔、

        臍帶照顧等。

    五、服務期間所需食材及耗材,由產婦自費。

柒、申請方式、應備文件及流程:

    一、申請方式:電話、傳真或臨櫃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將媒合坐月子

        服務人員到宅提供服務。

    二、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嬰兒之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寶寶手冊、戶口名簿或身

            分證明文件等)。

    三、流程:

        (一)申請人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二)收件後,3日內進行書面審核,於4日內媒合人員約定到府服務時間。

        (三)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應於每次服務提供後,7日內將服務紀錄表、簽到表及請款領據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或承辦

              單位,憑辦撥款(採每雙月撥款)事宜。

        (四)坐月子服務人員於服務結束後2週內進行後續追蹤及滿意度調查。

捌、服務次數與時間:

到宅坐月子服務:於產婦產後1個月內,提供產婦40小時免費到宅坐月子服務,每日最低申請4小時,最高8小時。

玖、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須具有政府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坐月子服務訓練36小時以上時數之資格。

壹拾、補助項目及基準:

 臨時酬勞補助費:由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進行到宅坐月子服務,每人每天至多8小時,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元之臨時酬勞費用,但每人每月補助款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27,470元)。

壹拾壹、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