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113年度育兒指導服務方案
壹、依據: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
二、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三、衛生福利部育兒指導方案。
貳、目的:
一、提供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育有6歲以下幼兒之家庭增加嬰幼兒發展相關知識,強化教養知能,增進照顧技巧及加強家庭照顧功能。
二、協助家長學習照顧及教養子女的知能與技巧。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肆、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於本市,家中育有6歲以下幼兒且有育兒指導需求,並優先服務符合下列資格之家庭:
一、脆弱家庭。
二、身心障礙者家庭。
三、新手父母家庭。
四、未滿20歲父或母。
五、經社工評估有需求之家庭。
伍、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到宅育兒指導,服務每案每次以2小時為限。(包含嬰幼兒遊戲、嬰幼兒圖書與遊戲教材教學、提供育兒知識、親子溝通技巧指導、
親子互動及情緒支持等。)
二、提升家長知能:不定期舉辦親職課程或學習性團體。
三、電話諮詢及相關育兒資源引介。
陸、申請方式、應備文件及流程:
一、申請方式
(一)電話、傳真或親臨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評估與審核通過後,將媒合育兒指導員提供育兒指導服務。
(二)經本府社工評估有育兒指導需求之脆弱家庭。
二、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民眾自行申請)
(二)轉介單。(網絡單位)
(三)0-6歲嬰幼兒之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寶寶手冊、戶口名簿、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等)。
三、流程:
(一)申請人或經社工轉介,向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收件後進行審核(含確認育兒需求),符合條件且有育兒需求者,媒合育兒指導人員進行後續服務。
(三)服務方式:服務每案每次以2小時為限,由本市托育人員提供育兒指導服務,另經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專職人員評估有延長服務之必要
者,不在此限。
(四)育兒指導員於服務結束後2週內由專職人員進行後續追蹤、結案評估及滿意度調 查,以評估有無再次提出申請之必要。
柒、承辦單位: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電話:05-2911685,地址:嘉義市北興街 32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