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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保護

  • 發布單位:社會工作科

認識老人保護

  • 老人保護工作係指主要照顧者、親人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持續或因單一事件對老人有虐待、疏忽或遺棄的情事,而由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介入,以協助老人改變情境,減少傷害,並提供老人必要的安置措施和照顧資源,以確保老人基本的生活安全。
  • 我們尊重老人皆是獨立完整的個體,擁有選擇的權利、隱私的權利、獨立自主的權利、合宜生活品質的權利及安全的權利。
  • 老人保護工作的信念乃在於維護老人的基本權利,老人無論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健康狀況、行為能力的不同,均能享有安穩、無須恐懼的晚年生活。藉此達到老人獨立自主、積極參與社區、受到關懷保護、獲得自我實踐及生命尊嚴的目標。

 

老人保護事件被害人服務

服務網絡
  1. 緊急救援: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
  2. 醫療救護:醫療機構、衛生所。
  3. 社區服務:居家服務中心、居家服務單位、日間照顧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4. 福利申請與轉介:社會處、區公所、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5. 安置服務: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之家、榮民之家、遊民收容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6. 法律服務: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或諮詢服務專線、家事事件服務中心、地方法院。
  7. 心理評估與處置:社會處、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專業社工單位、心理輔導單位。
  8. 協尋服務:失蹤老人協尋中心、警察局。

 

認識老人監護及輔助宣告

請參考簡報檔案:

  • 認識老人監護及輔助宣告.pptx
  • 認識老人監護及輔助宣告.pdf
  • 認識老人監護及輔助宣告.odp